柳營簡易庭109年度營簡調字第70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營簡調字第704號

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按聲請調解,應表明為調解標的之法律關係及爭議之情形;書狀不合程式或有其他欠缺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民事訴訟法第405條第2項前段、第12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聲請人請求相對人 林坤迪 將於民國105年2月18日以分割繼承為原因辦理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雖書狀有敘明爭議情形,惟未具體表明調解標的及其實體上之法律條文依據,茲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逾期未補,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

柳營簡易庭法官徐安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

書記官吳宣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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