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9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948號聲請人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最新不動產第二類登記謄本。
中華民國98年5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唐國泰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5月25日
書記官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