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251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51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


主文甲○○違反法院命禁止直接或間接騷擾行為之民事通常保護令,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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