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2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2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220號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7年4月3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127號公示催告在案,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並於民國97年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4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田玉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7年4月11日
書記官李麗娟附表:
┌──────────────────────────────────────────────────┐│股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220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長榮航空│八五─ND─四七四三九八││1│1000│││1│││││││├─┼───────────────┼──────────────┼────┼───┼────┼───┤│00│長榮航空│八五─ND─四七四三九九││1│1000│││2│││││││├─┼───────────────┼──────────────┼────┼───┼────┼───┤│00│長榮航空│八五─ND─四七四四00││1│1000│││3│││││││├─┼───────────────┼──────────────┼────┼───┼────┼───┤│00│長榮航空│八五─ND─四七四四0一││1│1000│││4│││││││├─┼───────────────┼──────────────┼────┼───┼────┼───┤│00│長榮航空│八五─ND─四七四四0二││1│1000│││5│││││││├─┼───────────────┼──────────────┼────┼───┼────┼───┤│00│長榮航空│八六─ND─五七四六三三││1│1000│││6│││││││├─┼───────────────┼──────────────┼────┼───┼────┼───┤│00│長榮航空│八六─ND─五七四六三四││1│1000│││7│││││││├─┼───────────────┼──────────────┼────┼───┼────┼───┤│00│長榮航空│八六─ND─五七四六三五││1│1000│││8│││││││├─┼───────────────┼──────────────┼────┼───┼────┼───┤│00│長榮航空│八九─ND─六六一六四七││1│1000│││9│││││││├─┼───────────────┼──────────────┼────┼───┼────┼───┤│01│長榮航空│八九─ND─六六七九二六││1│1000│││0│││││││├─┼───────────────┼──────────────┼────┼───┼────┼───┤│01│長榮航空│九0─ND─六七一九一五││1│1000│││1│││││││├─┼───────────────┼──────────────┼────┼───┼────┼───┤│01│長榮航空│九0─ND─六七一九一六││1│1000│││2│││││││├─┼───────────────┼──────────────┼────┼───┼────┼───┤│01│長榮航空│八五─NX─0二九00三││1│986│││3│││││││├─┼───────────────┼──────────────┼────┼───┼────┼───┤│01│長榮航空│八六─NX─0四三00六││1│924│││4│││││││├─┼───────────────┼──────────────┼────┼───┼────┼───┤│01│長榮航空│八九─NX─0六二八五0││1│158│││5│││││││├─┼───────────────┼──────────────┼────┼───┼────┼───┤│01│長榮航空│九0─NX─0七四八四一││1│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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