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3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317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
之3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64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4年8月26日起至134年8月26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甲○○於94年8月31日向聲請人借用①2,000,000元②200,000元,約定利息均按機動利率計算,借款期限均自94年8月3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月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96年4月30日起即未繳納①②本息,尚欠本金共2,180,000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借據影本2件、放款帳戶還款繳息明細單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8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陳志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
書記官蔡義仁┌──────────────────────────────────────┐│附表:96年度拍字第1317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台南縣│永康市○○○段│355│建│0│00│2110│10000分之46│└──┴───┴────┴───┴──┴─┴──┴──┴────┴──────┘┌──────────────────────────────────────┐│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31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建│││├─┬─┬─┬─┬─┬─┬─┤權利││││││主要建築│地││││││合│││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下│││││││││││││材料及│二││││││││││號│││││││││││範圍││││││房屋層數│層││││││計││├──┼─┼──────┼────┼────┼─┼─┼─┼─┼─┼─┼─┼──┤│001│59│台南縣永康市│台南縣永│19層樓房│30││││││30│66分│││95│永康里永大路│康市永康│鋼筋混凝│5.││││││5.│之1││││二段1129號地│段355地│土造│88││││││88│││││下二層之1│號││││││││││├──┴─┴──────┴────┴────┴─┴─┴─┴─┴─┴─┴─┴──┤│「本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永康段6182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66」││「本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永康段6184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8540」│└──────────────────────────────────────┘┌─────────────────────────────────────────────┐│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31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十││││││合│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八│││││││建築││││││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材料│台│位││├──┼─┼──────┼────┼────┼─┼─┼─┼─┼─┼─┼─┼──┼─┼─┼──┤│002│61│台南縣永康市│台南縣永│19層樓房│76││││││76│鋼筋│4.│平│全部│││65│永大路二段11│康市永康│鋼筋混凝│.8││││││.8│混凝│21│方│││││29號18樓之3│段355地│土造│1││││││1│土造││公││││││號│││││││││││尺││├──┴─┴──────┴────┴────┴─┴─┴─┴─┴─┴─┴─┴──┴─┴─┴──┤│「本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永康段6182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43」││「本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永康段6184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本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永康段6185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