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60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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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6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60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千鈴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偵字第12654號),經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簡字第3124號)而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千鈴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而改依通常程序進行後,因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對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分自白犯罪,本院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張嘉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
書記官許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