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6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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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司執消債更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61號債務人甲○○上列當事人因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表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月起,於每月十七日給付。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受如附表二所示之生活限制。
理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債務人 莊明仰 聲請更生,前經本院於民國98年7月29日以97年度消債更字第615號裁定自98年7月31日17時起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1份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5頁)。又債務人乃臺灣銀行之約聘人員,擔任資料登錄等行政工作,確有薪資之固定收入,每月新臺幣(下同)2萬2,000元等情,有定期契約書、97年4月至99年2月薪資轉帳明細、97年7月至98年4月薪資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12至119、130、131頁)。再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表一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債務人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月起,以1個月為1期,每期清償5,200元,分96期清償,總清償金額為49萬9,200元,清償成數為54.16%。本院經審酌下列情事,認其條件核屬公允、適當、可行:
㈠查債務人聲請更生時,除薪資收入外,別無其他可供換價之
財產。而其聲請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為63萬9,747元,扣除必要支出31萬1,539元後,餘額為32萬8,208元,低於上開更生方案之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受償總額49萬9,200元,則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之受償金額不致過低。
㈡次查,債務人每月薪資收入2萬2,000元,因其為約聘人員
,故無三節獎金。又依債務人提出之上開97年7月至98年4月薪資單所示,其每月雖有611元至2,420元不等之加班費,惟加班費之給付係以債務人有實際加班為前提,其金額並不固定;且債務人自陳其任職公司目前不鼓勵加班等語(見本院卷第107頁),再參以目前民間企業多不鼓勵員工加班之常情,則債務人未將其加班費計入其每月薪資,尚屬合理,並無隱匿之情。至債權人主張應以聲請前2年平均薪資做為計算基礎,然更生方案係以債務人現有資力,盡最大能力提出清償方案,其過往薪資收入實難係為現有薪資之判斷依據,債權人之主張,自難採據。
㈢再查,債務人之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加計其所分攤1名子女
之扶養費,合計共1萬6,796元,顯低於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99年度臺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萬4,614元及財政部公告之98年度扶養免稅額每人8萬2,000元(平均每月為6,
833元)之標準,並未逾一般人之生活程度,當屬合理。且參以債務人之配偶 楊志強 每月收入4萬6,944元,有其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在卷可按(見本院卷第139元),而債務人目前懷孕中,預產期為今(99)年11月,惟債務人並未陳報懷孕中或預計生產後之相關醫療支出,並稱其胎兒之扶養費將全數由配偶分攤,顯見債務人之配偶雖收入較債務人為高,其亦負擔較多之扶養費用,益證上開債務人所陳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及扶養費金額,並無不當。
㈣債權人主張清償成數過低,且債務人年紀尚輕,距法定強制
退休年齡尚有38年之久,有足夠能力分期清償,並得尋求與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個別一致性協商方案之管道,或可提供保證人以加強更生方案之履行乙節,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目的,係在使陷於經濟上困難之消費者,得依該條例清理債務,以妥適調整其與債權人間之權利義務,並重建其經濟生活,是原則上,應以債務人自力所能獲得之固定收入,作為履行更生方案之基礎,是第三人是否願擔任債務人之保證人,以擔保本件更生方案之履行,乃憑藉第三人之自由意思,非債權人所得置喙。又清償成數並非認可更生方案之唯一標準,債務人之每月必要支出僅1萬3,107元,已低於99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業如前述,其收入扣除上開必要支出後,全數用以清償債務。且債務人為求增加清償成數,而將清償延長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第2項第3款所定最長清償期限8年,足認其確已盡償債之能事。至債務人是否願於更生程序外,另與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個別一致性協商方案,亦屬債務人自主意思之選擇,非債權人或本院得以強制。
㈤本院前於99年4月28日公告之更生方案所載各債權人債權比
例、每期清償金額,其計算顯然錯誤,爰依職權逕予更正如附表一第貳大點之每期受分配金額欄所示金額。
三、綜上所述,債務人以每月薪資收入扣除必要生活支出及扶養費後,全數用以清償更生債務,其所提如附表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核屬公允、適當、可行,且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3條及第64條第2項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予以認可該更生方案。並依首揭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如附表二所示之限制。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表一:更生方案~T30X0L2;┌─────────────────────────────────┐│壹、更生方案內容│├─────────────────────────────────┤│1.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以1個月為1期,共分96期(8年)清償。││2.每期在每月17日給付,每期清償新臺幣(下同)5,200元。各債權人受分││配金額如下列第貳點「每期受分配金額」欄位所示。││3.債務總金額:92萬1,723元。││4.清償總金額:49萬9,200元。││5.總清償比例:54.16﹪。││6.更生方案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並回復如債權表所示債權總額。││7.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發生,致債務人遲延給付,應許延緩一期給付,但││履行期應順延一期。│├─────────────────────────────────┤│貳、更生清償分配表│├──┬────────────┬─────┬───────────┤│編號│債權人│債權金額│每期受分配金額│├──┼────────────┼─────┼───────────┤│1│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30,321元│171元│││公司│││├──┼────────────┼─────┼───────────┤│2│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426,492元│2,406元│││公司│││├──┼────────────┼─────┼───────────┤│3│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9,860元│338元│├──┼────────────┼─────┼───────────┤│4│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846元│484元│├──┼────────────┼─────┼───────────┤│5│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9,726元│55元│││有限公司(原香港商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68,029元│384元│││公司│││├──┼────────────┼─────┼───────────┤│7│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241,449元│1,362元│││公司│││├──┼────────────┼─────┼───────────┤││合計│921,723元│5,200元│├──┴────────────┴─────┴───────────┤│參、補充說明││一、總清償比例計算至百分比之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至第二位。││二、每期可分配金額=債權金額×清償比例÷96期(元以下四捨五入)。││三、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各債權人詢問還款方式,並依期履││行。│└─────────────────────────────────┘附表二:更生債務人之生活限制┌─────────────────────────────────┐│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三、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四、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五、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支付者,不在││此限。│├─────────────────────────────────┤│六、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七、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八、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九、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T64X4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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