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交易字第1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交易字第1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交易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素月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8173號),並由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許素月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證據部分增列被告許素月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本案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三、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1項、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六、本案經檢察官劉憲英提起公訴,檢察官葉怡材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嘉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蔡嘉容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1年度偵字第8173號被告許素月女53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宜蘭縣○○鎮○○街○○○○○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後:
犯罪事實
一、許素月明知其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九月十日上午五時餘許,已在宜蘭縣蘇澳鎮文中街住處服用酒類,竟仍騎乘車號○○○—九六○二號重機車前往五結鄉利澤簡地區購買鵝肉後,再騎乘前開機車欲返回蘇澳鎮文中街住處。惟於同日中午十二時二分許,途經五結鄉利成路一段一一三號前,撞及 徐正屏 (未據告訴)所騎乘附載 歐念欣 (未據告訴)之重機車後受傷,經送往羅東博愛醫院急救,並由該院抽取其血液實施生化檢驗時,發現其血液中酒精濃度達一七八.三g/dl(換算呼氣中酒精濃度為每公升○.八九毫克)。
二、案經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報請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前揭事實,業據被告許素月供述屬實,核與證人徐正屏與歐念欣所述之情節相符,並有羅東博愛醫院出具之檢驗報告、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現場及車損照片多張、擷取攝得被告騎乘機車與發生交通事故之監視錄影畫面多張在卷可稽,從而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許素月所為,係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之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提起公訴。
此致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檢察官劉憲英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書記官王乃卉參考法條: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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