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99號
102年度易字第15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榮宏被告李志明被告許全利被告陳漢良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美滋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99號
102年度易字第15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榮宏被告李志明被告許全利被告陳漢良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美滋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