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403號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403號

                   113年度易字第730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弘昇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4年3月11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紀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書記官陳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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