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403號
113年度易字第730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弘昇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4年3月11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紀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書記官陳信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403號
113年度易字第730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弘昇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4年3月11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紀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書記官陳信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