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727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37277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理人 陳虹雯 債務人金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林錦榮 人債務人 陳淑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美金壹佰零陸萬伍仟叁佰零叁點貳叁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37277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美金│金科電子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年10│至清償日止│年息1.8%│││108,889.39元│司、林錦榮、陳淑珍│月5日起│││├──┼──────┼─────────┼───────┼──────┼───────┤│002│美金│金科電子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年8│至清償日止│年息1.82%│││84,390.82元│司、林錦榮、陳淑珍│月27日起│││├──┼──────┼─────────┼───────┼──────┼───────┤│003│美金│金科電子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年9│至清償日止│年息1.79%│││158,261.78元│司、林錦榮、陳淑珍│月18日起│││├──┼──────┼─────────┼───────┼──────┼───────┤│004│美金│金科電子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年10│至清償日止│年息1.82%│││200,808.84元│司、林錦榮、陳淑珍│月5日起│││├──┼──────┼─────────┼───────┼──────┼───────┤│005│美金│金科電子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年10│至清償日止│年息1.82%│││91,001.32元│司、林錦榮、陳淑珍│月5日起│││├──┼──────┼─────────┼───────┼──────┼───────┤│006│美金│金科電子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年8│至清償日止│年息1.82%│││271,336.02元│司、林錦榮、陳淑珍│月27日起│││├──┼──────┼─────────┼───────┼──────┼───────┤│007│美金│金科電子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年9│至清償日止│年息1.79%│││150,615.06元│司、林錦榮、陳淑珍│月18日起│││└──┴──────┴─────────┴───────┴──────┴───────┘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美金│金科電子股份有│自民國109年│至民國110年│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計│││108,889.39元│限公司、林錦榮│10月5日起│2月17日止│算││││、陳淑珍├──────┼──────┼──────────┤││││自民國110年│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2月18日起││計算│├──┼──────┼───────┼──────┼──────┼──────────┤│002│美金│金科電子股份有│自民國109年│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84,390.82元│限公司、林錦榮│8月27日起││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陳淑珍│││期超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3│美金│金科電子股份有│自民國109年│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158,261.78元│限公司、林錦榮│9月18日起││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陳淑珍│││期超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4│美金│金科電子股份有│自民國109年│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200,808.84元│限公司、林錦榮│10月5日起││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陳淑珍│││期超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5│美金│金科電子股份有│自民國109年│至民國110年│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計│││91,001.32元│限公司、林錦榮│10月5日起│2月25日止│算││││、陳淑珍├──────┼──────┼──────────┤││││自民國110年│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2月26日起││計算│├──┼──────┼───────┼──────┼──────┼──────────┤│006│美金│金科電子股份有│自民國109年│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271,336.02元│限公司、林錦榮│8月27日起││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陳淑珍│││期超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7│美金│金科電子股份有│自民國109年│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150,615.06元│限公司、林錦榮│9月18日起││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陳淑珍│││期超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