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法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變更捐助章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法字第8號聲請人 韓素梅 相對人財團法人高雄市○○○道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高雄市○○○道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助章程,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財團法人高雄市○○○道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表修正條文欄第七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所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財團法人高雄市○○○道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下稱載道基金會)董事長,載道基金會於
109年12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修正捐助章程如附表所示,爰依法聲請准予變更章程等語。
二、按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得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變更其組織;又法院依民法第62條為必要之處分及第63條變更財團之組織前,應徵詢主管機關之意見,民法第62條、第63條及非訟事件法第62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為載道基金會董事長,此有法人登記證書及10
9年12月17日載道基金會第12屆第4次董事會簽到單在卷可稽,是其具利害關係人之身分,自得依前揭規定聲請就該會之捐助章程為必要之處分。又聲請人主張經董事會議決議修改如附表所示之捐助章程乙節,亦提出109年12月17日第12屆第4次董事會會議紀錄及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為證,堪信屬實。觀諸聲請人聲請變更捐助章程第7條、第13條、第23條,係就董事之任期及資格限制、董事會召集事項及決議方法、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資料之報送期程等所為之修正,核與財團法人之成立宗旨、精神並不違背,亦與民法有關財團法人之規定無牴觸,並依非訟事件法第62條規定徵詢主管機關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之意見,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已函覆表示同意備查,有該局110年1月7日高市社人團字第10941297400號函存卷可參,是聲請人聲請准予變更捐助章程第7條、第13條、第23條如附表修正條文欄所示,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第2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
書記官陳亭妤┌───────────────────────────────────────┐│附表:載道基金會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項目│修正條文│原條文│├───┼─────────────────┼─────────────────┤│第7條│本會董事任期三年,期滿連任之董事,│本會董事任期三年,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改選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二,且董│不得逾改選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二,且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等親內親屬之關係│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等親內親屬之關係│││者,不得超過其總人數三分之一。下屆│者,不得超過其總人數三分之一。下屆│││擬增聘之董事由當屆董事遴選熱心社會│擬增聘之董事由當屆董事遴選熱心社會│││福利人士,經當屆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福利人士,經當屆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董事如任期內因故出缺時,由董事會│。董事如任期內因故出缺時,由董事會│││遴選適當之人擔任之,惟其任期以補足│遴選適當之人擔任之,惟其任期以補足│││原任董事之任期為限。董事總人數五分│原任董事之任期為限。│││之一以上應具有與設立目的相關之專長││││或工作經驗。││├───┼─────────────────┼─────────────────┤│第13條│本會董事會議須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始│本會董事會議須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始│得開會;經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但重大事項及不動產之處分或│得決議,但重大事項及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須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設定負擔須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並報│同意,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始得為之。│││請主管機關核准始得為之。前項重大事││││項應於會議十日前,將議程通知全體董││││事及主管機關,並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第23條│本會當年工作計晝及經費預算,應於每│無│││年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將其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表││││,分別提請董事會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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