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89年度營簡字第52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營簡字第五二三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林崑地 律師
  複代理人  張巧妍 律師
  被   告 丁○○○
        乙○○
        己○○
        丙○○○
        戊○○
        庚○○
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二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
法官林育幟
右為正本係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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