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訴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偉元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壬○○原名邱玉梅.被告宇龍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卯○○被告 駿昇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丙○○被告 昌億 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午○○被告 嘉永新 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A○○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5637號、第657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免訴。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㈠雲林縣大埤鄉公所於民國92年間,上網公開招標「雲林縣大
埤鄉休閒農漁園區工程」之採購,因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及公開招標公告資料均明示:「截標後合格投標廠商若未達3家不予開標」,被告偉元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偉元營造)之實際負責人丁○○(另行審結)及其登記負責人壬○○(原名邱玉梅,另行審結)為確保此項工程有3家合格廠商投標,以順利開標、決標,遂於92年10月28日該工程開標日前數日,共同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聯絡,推由丁○○親自向同業佐源營造有限公司(下稱佐源營造)負責人宙○○(佐源營造及宙○○業經審結)商借牌照,另委請與其有犯意聯絡之癸○○(另行審結),向其熟識之被告宇龍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宇龍營造)負責人卯○○(另行審結)商借公司名義、證件以參與本件工程之投標。而佐源營造之代表人宙○○及被告宇龍營造之代表人卯○○竟分別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並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容許將渠等公司之名義、證件出借予丁○○、癸○○使用,甘願充當上開工程之陪標廠商,嗣於92年10月29日舉辦之「評選審查會議」,評選結果由丁○○順利使用「佐源營造」名義,以工程總價新臺幣(下同)670萬元之價格得標。
㈡辰○○(另行審結)係被告駿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駿
昇營造)負責人(現負責人已更改為丙○○),其於92、93年間,有意承攬大埤鄉公所於起訴書附表丙編號02、03所示開標日期辦理發包之「雲林縣 大埤鄉松 竹村排水改善工程」、「田子○○○區○路○○路 等農 水路改善工程」,為符合政府採購法需達3家合格廠商參與投標始行開標之要求,並確保起訴書附表丙編號02、03所示之工程由被告駿昇營造順利得標,復與其合夥人A○○(另行審結)共同基於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之概括犯意聯絡,連續委由A○○於起訴書附表丙編號02、03所示工程開標日前數日,出面向己○○、戌○○、庚○○、甲○○、子○○等人(均業經審結)商借其等所經營之 盟燕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盟燕營造)、三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三興營造)、 振宇 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振宇營造)、瑋林營造有限公司(下稱瑋林營造)、 俊和 營造有限公司(下稱俊和營造)等廠商(均業經審結)之證件、名義參與投標。而己○○、戌○○、庚○○、甲○○、子○○等人分別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容許將渠等公司、行號之名義、證件出借予A○○使用,而分別甘願配合A○○之要求,充當起訴書附表丙編號02、03所示2項工程之陪標廠商。己○○、戌○○、庚○○、甲○○、子○○等人為躲避司法機關查緝,皆依A○○指示,針對各項工程填寫如起訴書附表丙編號02、03所示之較高標價、自行購買押標金並寄出標函,而參加本件公共工程之投標。嗣起訴書附表丙編號02、03所示2項工程開標當日,開標結果確由被告駿昇營造分別以決標金額1,455萬元、775萬元順利得標。
㈢玄○○(另行審結)係被告昌億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昌億營
造)實際負責人(登記負責人為午○○),其於92年至94年期間,有意承攬大埤鄉公所辦理發包如起訴書附表丁編號01至07所示之「石龜農地重劃區農路16等農水路改善工程」、○○○鄉○○○○○村○道路排水改善工程」、「大埤鄉松竹村綠美化工程」、「 吉田村道 路改善工程」、「頂巷部落農水路改善工程」、○○○鄉○○村○道改善工程」、○○○鄉○○○○鎮村○道路排水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等7項工程,為確保上開7項工程均能由被告昌億營造順利得標,乃與其下游包商、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莊姓成年男子2人,共同基於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之概括犯意聯絡,由玄○○出面向寅○○借牌1次、向巳○○借牌2次;其餘則委由莊姓包商連續多次於起訴書附表丁編號01至07所示工程開標日前數日,出面向戌○○借牌1次、向乙○○借牌1次、向己○○借牌5次、向未○○借牌4次、向申○○借牌4次、向地○○借牌2次、向子○○借牌2次、向天○○借牌1次、向戊○○借牌1次,而參與投標。而寅○○、巳○○、戌○○、乙○○、己○○、未○○、申○○、地○○、子○○、天○○、戊○○等人(均業經審結)分別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容許將渠等公司、行號之名義、證件出借予玄○○、莊姓包商使用,而分別甘願配合玄○○之要求,充當起訴書附表丁編號01至07所示7項工程之陪標廠商。寅○○、巳○○、戌○○、黃○○、己○○、未○○、申○○、地○○、子○○、天○○、戊○○等人為躲避司法機關查緝,皆依玄○○或莊姓包商之要求,針對各項工程填寫如起訴書附表丁編號01至07投標金額欄所示之較高標價、自行購買押標金並寄出標函,而分別參加起訴書附表丁編號01至07所示公共工程之投標。嗣如起訴書附表丁所示7項工程之開標結果,確由被告昌億營造分別以決標金額1,769,000元、2,219,000元、976,000元、1,606,500元、2,126,000元、2,166,000元、1,147,000元順利得標。
㈣宇○○(另行審結)與被告嘉永新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嘉永
新營造)負責人A○○(另行審結)2人,於92年10月初,有意承攬大埤鄉公所公開招標之「大埤鄉公有零售市場修建工程」,為確保被告嘉永新營造能順利標得該工程,遂基於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之概括犯意聯絡,推由A○○出面,在92年10月14日(起訴書誤載為92年09月29日)開標日前數日,向被告昌億營造實際負責人玄○○、被告駿昇營造負責人辰○○、嘉展土木包工業(下稱嘉展土木包)之合夥人丑○○(代表人為辛○○)、旗鋒昌土木包工業(下稱旗鋒昌土木包)負責人酉○、和昌益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和昌益營造)股東亥○○(代表人 林福鴻 )等人(嘉展土木包、丑○○、旗鋒昌土木包、酉○、和昌益營造、亥○○等人均業經審結),商借上開廠商之證件、名義參與投標。詎上開廠商之代表人、從業人員竟均分別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容許將渠等公司、行號之名義、證件出借予A○○使用,而甘願充當該工程之陪標廠商。渠等為躲避司法機關查緝,皆依A○○指示,針對該工程填寫較高標價、自行購買押標金並寄出標函,而參加本件公共工程之投標。迄92年10月14日開標當日,果由被告嘉永新營造順利以決標金額494萬元得標。
㈤因認被告偉元營造、宇龍營造、駿昇營造、昌億營造、嘉永
新營造之負責人或實際負責人均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或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被告偉元營造、宇龍營造、駿昇營造、昌億營造、嘉永新營造應依同法第92條規定,科以同法第87條第5項前段或後段規定之罰金刑。
二、按案件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又被告行為後,刑法第80條、第83條關於追訴權時效期間、停止之規定,業已於94年02月02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07月01日施行。而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因追訴權時效期間之長、短,關係行為人是否受到刑事追訴或處罰,而追訴時效完成者,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規定應諭知免訴判決,而免訴判決為實體判決,因此關於追訴時效期間之修正,應屬實體刑罰法律變更,而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因應新修正刑法施行座談會意見參照);另於94年01月07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亦定有明文,合先敘明。
三、查修正前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㈠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20年。
㈡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者,10年。㈢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者,5年。㈣1年未滿有期徒刑罪者,3年。㈤拘役或罰金者,1年。」而修正後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㈠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㈡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㈢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10年。㈣犯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5年。」本件被告偉元營造、宇龍營造、駿昇營造、昌億營造、嘉永新營造等公司所涉犯之政府採購法第92條、第87條第5項前後段之罪之法定刑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是依其行為時之舊法,追訴時效期間為1年,新法之追訴時效期間則為5年。比較新、舊法結果,新法並非較有利於被告,揆諸前開修正後之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本件應適用被告偉元營造、宇龍營造、駿昇營造、昌億營造、嘉永新營造等公司行為時之舊法。則關於追訴權時效之停止進行,及其期間、計算,並一體適用修正前刑法第83條之規定,合先敘明。
四、經查,本件公訴人認被告偉元營造、宇龍營造涉犯政府採購法第92條、第87條第5項前段、後段之罪,其犯罪行為終了日為「92年10月28日前數日」;被告駿昇營造涉犯政府採購法第92條、第87條第5項前段、後段之罪,其犯罪行為終了日為「93年09月30日前數日」(即起訴書附表丙編號03開標日前數日);被告昌億營造涉犯政府採購法第92條、第87條第5項前段、後段之罪,其犯罪行為終了日為「94年11月09日前數日」(即起訴書附表丁編號07開標日前數日);被告嘉永新營造涉犯政府採購法第92條、第87條第5項前段、後段之罪,其犯罪行為終了日為「92年10月14日前數日」,故其等公司之追訴權時效應自上開日期起算。而被告偉元營造、宇龍營造、駿昇營造、昌億營造、嘉永新營造等公司所犯上開罪名,其法定本刑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依前開說明,其追訴權時效應為1年。是本件被告偉元營造、宇龍營造、駿昇營造、昌億營造、嘉永新營造之追訴權時效分別自「92年10月28日前數日」、「93年09月30日前數日」、「94年11月09日前數日」、「92年10月14日前數日」之犯罪行為終了日起算,並應於「93年10月28日前數日」、「94年09月30日前數日」、「95年11月09日前數日」、「93年10月14日前數日」即告完成。而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遲至「95年11月27日」因收受民眾告發信件而分他案調查,有卷附告發信件在卷可參(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491號卷第1頁),揆諸前開規定,被告等人之追訴權時效業顯已完成。
五、綜上所述,公訴意旨認被告偉元營造、宇龍營造、駿昇營造、昌億營造、嘉永新營造等公司涉犯政府採購法第92條、第87條第5項前段或後段之罪,其追訴權時效已經完成,揆諸上開說明,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判決之諭知。
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廖國勝
法官黃楹榆法官陳佩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李松坤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
起訴書附表丙:工程明細資料一覽表┌─┬────┬────┬──────┬───┬──────┬─────┬─────┬─────┬─────┬───┐│編│工程名稱│開標日期│參標廠商│負責人│投標金額│底價│預算金額│比率(投標│比率(投標│備註││號│││★得標廠商││★決標金額│││金額/底價)│金額/預算)││├─┼────┼────┼──────┼───┼──────┼─────┼─────┼─────┼─────┼───┤│02│雲林縣大│92.11.25│三興營造│戌○○│15,160,000│15,200,000│15,310,000│99.74%│99.02%││││埤鄉松竹│├──────┼───┼──────┤│├─────┼─────┤│││村排水改││振宇營造│ 林德勤 │15,000,000│││98.68%│97.98%││││善工程│├──────┼───┼──────┤│├─────┼─────┤│││││盟燕營造│己○○│14,990,000│││98.62%│97.91%│││││├──────┼───┼──────┤│├─────┼─────┤│││││★駿昇營造│辰○○│★14,550,000│││95.72%│95.04%││├─┼────┼────┼──────┼───┼──────┼─────┼─────┼─────┼─────┼───┤│03│田子 林重 │93.09.30│三興營造│戌○○│8,100,000│8,050,000│8,157,000│100.62%│99.30%││││劃區農路│├──────┼───┼──────┤│├─────┼─────┤│││45路等農││瑋林營造│甲○○│7,993,000│││99.29%│97.99%││││水路改善│├──────┼───┼──────┤│├─────┼─────┤│││工程││★駿昇營造│辰○○│★7,750,000│││96.27%│95.01%│││││├──────┼───┼──────┤│├─────┼─────┤│││││俊和營造│子○○│8,090,000│││100.50%│99.18%││└─┴────┴────┴──────┴───┴──────┴─────┴─────┴─────┴─────┴───┘
起訴書附表丁:工程明細資料一覽表┌─┬────┬────┬──────┬───┬──────┬─────┬─────┬─────┬─────┬───┐│編│工程名稱│開標日期│參標廠商│負責人│投標金額│底價│預算金額│比率(投標│比率(投標│備註││號│││★得標廠商││★決標金額│││金額/底價)│金額/預算)││├─┼────┼────┼──────┼───┼──────┼─────┼─────┼─────┼─────┼───┤│01│石龜農地│92.12.02│★昌億營造│玄○○│★1,769,000│1,850,000│1,872,000│95.62%│94.50%││││重劃區農│├──────┼───┼──────┤│├─────┼─────┤│││路16等農││晉佑土木包│戌○○│1,878,000│││101.51%│100.32%││││水路改善│├──────┼───┼──────┤│├─────┼─────┤│││工程││權威營造│乙○○│1,870,000│││101.08%│99.89%│││││├──────┼───┼──────┤│├─────┼─────┤│││││盟燕營造│己○○│1,800,000│││97.30%│96.15%││├─┼────┼────┼──────┼───┼──────┼─────┼─────┼─────┼─────┼───┤│02│大埤鄉豐│94.10.21│谷源營造│未○○│2,320,000│2,300,000│2,357,000│101.00%│98.43%││││岡、興安│├──────┼───┼──────┤│├─────┼─────┤│││村等道路││群福營造│申○○│2,328,000│││101.22%│98.77%││││排水改善│├──────┼───┼──────┤│├─────┼─────┤│││工程││★昌億營造│玄○○│★2,219,000│││96.48%│94.15%│││││├──────┼───┼──────┤│├─────┼─────┤│││││ 全泰 土木包│地○○│2,309,000│││100.39%│97.96%│││││├──────┼───┼──────┤│├─────┼─────┤│││││盟燕營造│己○○│2,286,000│││99.39%│96.99%││├─┼────┼────┼──────┼───┼──────┼─────┼─────┼─────┼─────┼───┤│03│大埤鄉松│92.12.30│唐朝營造│巳○○│995,000│1,040,000│1,068,000│95.67%│93.16%││││竹村綠美│├──────┼───┼──────┤│├─────┼─────┤│││化工程││★昌億營造│玄○○│★976,000│││93.85%│91.39%││├─┼────┼────┼──────┼───┼──────┼─────┼─────┼─────┼─────┼───┤│04│吉田村道│93.09.29│★昌億營造│玄○○│★1,606,500│1,650,000│1,700,000│97.36%│94.50%││││路改善工│├──────┼───┼──────┤│├─────┼─────┤│││程││群福營造│申○○│1,688,000│││102.30%│99.29%│││││├──────┼───┼──────┤│├─────┼─────┤│││││唐朝營造│巳○○│1,665,000│││100.91%│97.94%│││││├──────┼───┼──────┤│├─────┼─────┤│││││盟燕營造│己○○│1,690,000│││102.42%│99.41%│││││├──────┼───┼──────┤│├─────┼─────┤│││││谷源營造│未○○│1,680,000│││101.82%│98.82%│││││├──────┼───┼──────┤│├─────┼─────┤│││││俊和營造│子○○│1,685,000│││102.12%│99.12%││├─┼────┼────┼──────┼───┼──────┼─────┼─────┼─────┼─────┼───┤│05│頂巷部落│93.09.29│★昌億營造│玄○○│★2,126,000│2,200,000│2,250,000│96.64%│94.49%││││農水路改│├──────┼───┼──────┤│├─────┼─────┤│││善工程││俊和營造│子○○│2,280,000│││103.64%│101.33%│││││├──────┼───┼──────┤│├─────┼─────┤│││││群福營造│申○○│2,228,000│││101.27%│99.02%│││││├──────┼───┼──────┤│├─────┼─────┤│││││谷源營造│未○○│2,220,000│││100.91%│98.67%│││││├──────┼───┼──────┤│├─────┼─────┤│││││盟燕營造│己○○│2,290,000│││104.09%│101.78%│││││├──────┼───┼──────┤│├─────┼─────┤│││││ 久德 營造│寅○○│2,205,000│││100.23%│98.00%││├─┼────┼────┼──────┼───┼──────┼─────┼─────┼─────┼─────┼───┤│06│大埤鄉北│94.10.21│谷源營造│未○○│2,260,000│2,260,000│2,295,000│100.00%│98.47%││││和村等道│├──────┼───┼──────┤│├─────┼─────┤│││改善工程││群福營造│申○○│2,268,000│││100.35%│98.82%│││││├──────┼───┼──────┤│├─────┼─────┤│││││★昌億營造│玄○○│★2,166,000│││95.84%│94.38%│││││├──────┼───┼──────┤│├─────┼─────┤│││││全泰土木包│地○○│2,249,000│││99.51%│98.00%│││││├──────┼───┼──────┤│├─────┼─────┤│││││盟燕營造│己○○│2,245,000│││99.34%│97.82%││├─┼────┼────┼──────┼───┼──────┼─────┼─────┼─────┼─────┼───┤│07│ 大埤鄉尚 │94.11.09│ 佳松 營造│天○○│1,205,000│1,200,000│1,230,000│100.42%│97.97%││││義、西鎮│├──────┼───┼──────┤│├─────┼─────┤│││村等道路││ 景宏 土木包│戊○○│未附印模│││-│-││││排水及附│├──────┼───┼──────┤│├─────┼─────┤│││屬設施改││★昌億營造│玄○○│★1,147,000│││95.58%│93.25%││││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