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易字第19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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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易字第19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上易字第1981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松鈴律師
吳發隆 律師 葉海萍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616號,中華民國93年10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10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葉騰瑞
法官莊明彰法官黃俊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婷璇中華民國95年7月10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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