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移轉所有權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285號原告 林加浩 原告 席銘杰 原告 邱聖翔 原告 梁士杰 原告 蔡欣偉 原告 楊曜旭 原告 黃國志 原告 蔡慶厚 原告 王敬達 原告 范家維 原告 張瑞琴 原告 周銜治 原告 徐皓智 原告 黃鉥棚 原告 彭定中 原告 謝豐州 原告 李秉正 原告 楊啟賢 原告 陳逸翔 原告 王俊凱 原告 王怡馨 上21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雅鈴 律師共同複代理人 黃莘薾
蔡旻樺 原告 陳宏瑋 被告 林玲利 訴訟代理人 蕭隆泉 律師複代理人 米承文 律師被告 吳清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9月3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立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書記官葉卉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