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7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757號原告 侯志成
辜名吟 辜雅鈴 侯翠玉 施毓奇 施政 諭 施俊宏 楊子昌 陳嘉生 施許鳳嬌 施 蔡彩鳳 共同訴訟代理人 熊治璿 律師複代理人 鄭志誠 律師
洪雅宣 被告 黃廷輝 訴訟代理人 林明毅 律師
林松虎 律師 楊振裕 律師 黃榮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7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郭麗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7月30日
書記官游峻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