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19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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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19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1982號債權人 謝素敏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蘇忠和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欲請求之金額為何?(依台端事實及理由欄所述其請求之金額應為肆萬元,若為誤載,請儘速具狀更正,且每月應給付金額之累計以現已到期者為限,尚未到期者不得請求。)
二、債務人蘇忠和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