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3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施用毒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39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政憲本件被告周政憲所犯係死刑、無期.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