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移調字第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家移調字第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扶養費等


協議筆錄
101年度家移調字第8號(恩)聲請人 湯豐 謚法定代理人 湯秀珠 相對人 張松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家調字第8號給付扶養費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家事協商一調解室協議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法官李太正書記官黃秀娟通譯張倚禎到庭協議關係人: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湯秀珠到相對人張松到調解委員 陳呈雲 到協議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同意認領聲請人湯豐謚(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監護權由其生母湯秀珠行使,並持本協議筆錄至戶政機關將聲請人湯豐謚改姓為 張豐 謚。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湯秀珠相對人張松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家事庭
書記官黃秀娟法官李太正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黃秀娟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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