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度附民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附民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八九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易字第三八五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邱志平法官汪梅芬
法官齊潔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苑珍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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