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侵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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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侵附民字第1號
原告代號BF000-A111037號女子
被告甲○○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1年度侵訴字第69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數盈
法官崔恩寧
法官江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書記官田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