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附民移調字第212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移調字第212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共危險附帶民訴等


調解筆錄
113年度交附民移調字第212號聲請人 陳俊男
相對人 李連喜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3年度審交訴字第105號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下午3時40分整,在本院刑事第4法庭試行調解成立,出席職員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 官翁毓潔 書記官陽雅涵通譯鍾毓慧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陳俊男相對人李連喜
三、調解成立內容:
1、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元(不含強制責任險),給付方式如下:於民國(下同)113年10月22日前給付完畢,並由相對人匯款至聲請人所指定帳號之帳戶。
2、聲請人願於相對人履行第1項後,撤回本院113年度審交訴字第105號刑事案件過失傷害部分之告訴。
3、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4、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押如下聲請人:陳俊男相對人:李連喜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書記官陽雅涵法官翁毓潔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陽雅涵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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