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01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0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一三號
原告丙○○被告台南縣白河鎮農會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
陳文彬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蔡雅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黃富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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