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9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9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96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欣怡本件被告李欣怡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芳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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