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交易字第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交易字第59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崑忠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李東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盈均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交易字第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交易字第59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崑忠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李東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盈均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