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交附民字第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交附民字第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楊謹 原告 李秀蓉 原告 陳清浩 原告 陳漢桓 被告 簡忠能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交訴字第64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1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林家聖
法官黃柏霖法官謝濰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21日
書記官溫訓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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