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6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16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沒收違禁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685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事件(99年度執聲沒字第3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色情猥褻光碟柒片,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6900號被告甲○○涉嫌妨害風化案件,業經該署檢察官於民國98年8月21日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猥褻光碟共7片,均為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235條第3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蓋刑法上得單獨宣告沒收之物,依修正前刑法第40條但書之規定,係以違禁物為限,惟刑法分則或刑事特別法關於專科沒收之物,例如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雖非違禁物,然其性質究不宜任令在外流通,自有單獨宣告沒收之必要(參刑法第40條修正理由),故於修正後增訂「專科沒收之物」,亦得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本件扣案之猥褻光碟7片,內容妨害社會善良風俗,此有該等扣案猥褻光碟之翻拍照片7張在卷足憑。上開光碟,本係不宜任令在外流通之物品,業據本院認定如前,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之,且得單獨宣告沒收。又被告甲○○前因妨害風化案件,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8年8月21日以98年度偵字第6900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亦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憑,核檢察官聲請沒收之意旨經核與首開規定相符,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
1,刑法第235條第3項、第40條第2項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鮑慧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抗告狀繕本)。
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書記官林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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