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6年度板小字第1290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小字第1290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廖士驊
       張秀珍
被   告  侯玉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
十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16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周靖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7日
書記官林穎慧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