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573號
原告 李清榮
被告 蘇子恩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芸珮
法官張瀞文
法官黃三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書記官盧重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573號
原告 李清榮
被告 蘇子恩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芸珮
法官張瀞文
法官黃三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書記官盧重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