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989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989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林鈺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所載加重詐欺取財罪嫌部分,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此部分應為公訴不受理之諭知,應就此部分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王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書記官涂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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