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989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林鈺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所載加重詐欺取財罪嫌部分,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此部分應為公訴不受理之諭知,應就此部分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王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書記官涂文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989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林鈺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所載加重詐欺取財罪嫌部分,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此部分應為公訴不受理之諭知,應就此部分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王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書記官涂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