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4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47號聲請人 劉秉洲 代理人 劉秉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8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5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永祥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
書記官楊惠如┌───────────────────────────────────────────────────┐│股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4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至89-ND0000000│股票│70│70000││├──┼───────────────┼──────────────┼────┼───┼────┼───┤│002│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至89-ND0000000│股票│30│30000││├──┼───────────────┼──────────────┼────┼───┼────┼───┤│003│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至92-ND0000000│股票│3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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