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90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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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90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9026號債權人Inn12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石惠如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羿臻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石惠如為Inn12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如
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等)。㈡補債務人陳羿臻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動態及個人記事欄勿省略)。
㈢提出建物所有權人姓名之不動產第一類登記謄本(建物門牌:臺中市○○區○○路○段000號3樓之1)。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
書記官廖碩薇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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