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解任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80號聲請人 賴郭也 上列聲請人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經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
書記官楊丹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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