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1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152號原告 駱昭蓉
兼法定代理人 劉桂甫 原告 劉威廷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燕玲 律師被告 林美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書記官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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