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0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008號上訴人桐晨室內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宗凱 訴人與被上訴人 陳昫君 因109年度訴字第2008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第二審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2,2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金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書記官吳欣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