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14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1457號原告 洪瑩驊
張益誠 張金龍 被告茂城汽車企業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 蔡秋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分別請求確認其於被告如附表「出資額」欄所示出資額之股東關係不存在,其訴訟標的價額以該等出資金額核定之,依法各應徵如附表「應繳裁判費金額」欄所示第一審裁判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黃悅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
書記官吳國榮附表:(金額單位:新臺幣)┌──┬────┬────────┬───────┐│編號│原告姓名│出資額│應繳裁判費金額││││(即訴訟標的價額)││├──┼────┼────────┼───────┤│1│洪瑩驊│200,000元│2,100元│├──┼────┼────────┼───────┤│2│張益誠│200,000元│2,100元│├──┼────┼────────┼───────┤│3│張金龍│200,000元│2,100元│├──┼────┼────────┼───────┤│合計│││6,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