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94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9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947號抗告人甲○○抗告人與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提起抗告到院,查本件18,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000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
民事第二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