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家訴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停止親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訴字第90號原告甲○○被告乙○○LIUH
NES上列當事人間停止親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96年7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三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30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家訴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停止親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訴字第90號原告甲○○被告乙○○LIUH
NES上列當事人間停止親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96年7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三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30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