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上訴字第12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1260號上訴人即被告 洪仁山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11號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劉敏芳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紀美鈺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