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易字第9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983號上訴人即被告 高會鵬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989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0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楊力進
法官王世華法官林海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敬傑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