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141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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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14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1418號聲請人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乙○○
樓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於民國93年9月22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依借約定書所定借款金額內之借款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抵押權人所墊付之擔保物保險費及其他墊款、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等債務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095萬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日期自93年9月22日起至133年9月21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並經登記在案;相對人於93年9月21日與聲請人簽訂消費性房屋抵押借款暨擔保透支約定書,向聲請人借款912萬元,其中㈠抵利型房屋借款為912萬元,借款期間為20年,約定利息按聲請人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加1.77%計算,採浮動利率,自合約生效後第1期起,每2週為1期,依年金法,本息平均攤還,如逾期清償,自逾期之日起,按未付期付金x(約定利率+10%)x逾期天數/365之公式另計付遲延還款違約金;㈡循環額度房屋借款為0元,嗣抵利型房屋借款清償之金額全部轉換為循環額度房屋借款之額度,借款期間以1年為限,自93年9月24日起至94年9月23日止,屆期時,如兩造對本借款未以書面表示不另續約時,視同雙方同意本約之借款期間以同一內容繼續延長1年,不另換約,其後每年屆期時亦同,約定利息按聲請人指數型房貸利率加2.17%計算,採浮動利率,當月如有未償餘額,依每月帳單列印日當時之未償餘額之至少0.9%,於每期繳款截止日前存入連結本借款之存款帳戶,逾期未繳之利息即逕滾入原本,如逾期還款,按逾期未付金額x18%x逾期天數/365之公式另計付遲延還款違約金,如未按期攤還本息者,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95年3月24日起即未依約繳款,依上開約定,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上開㈠之借款尚餘本金8,539,740元、㈡之借款尚餘本金580,260元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消費性房屋抵押借款暨擔保透支約定書影本等件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2月2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劉坤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5年12月21日
書記官楊勝欽附表:
┌─┬────────────────────┬────┬────┬──────────┬──────┬──────┬────────┐│土│土地標示│││面積│││││├────┬─────┬────┬────┤地號│地目││設定權利範圍│所有權人│備註│││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平方公尺)│││││├────┼─────┼────┼────┼────┼────┼──────────┼──────┼──────┼────────┤│││││││││324│││││台北市│信義區│ 吳興 │2│617│建│999│────│乙○○│││地││││││││10,000│││└─┴────┴─────┴────┴────┴────┴────┴──────────┴──────┴──────┴────────┘┌─┬───┬────────────────────┬─────────┬─────────────┬────┬───┬──────┐│建││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建物面積(平方公尺)││││││建號├────┬─────┬────┬────┼───┬──┬──┼─────┬───┬───┤所有權人│設定權│備註││││鄉鎮市區○街路段│巷弄│號數樓│段│小段│地號│建築材料及│層次│附屬建││利範圍││││││││││││房屋層數││物│││││├───┼────┼─────┼────┼────┼───┼──┼──┼─────┼───┼───┼────┼───┼──────┤│││││││││││││││││││││284巷│79號等房││││鋼筋混凝土│地下3│││449││││0000○○○區○○○街││屋地下3│吳興│2│617││層││乙○○│───│││││││30弄│樓││││6層│712.68│││10,000│││││││││││││││││││├───┼────┼─────┼────┼────┼───┼──┼──┼─────┼───┼───┼────┼───┼──────┤││││││││││││雨遮:│││共用部分:│││││││││││││1.21│││ 吳興段 2小段││││││284巷│││││鋼筋混凝土│1層│地下1│││2498建號│││0000○○○區○○○街││24號│吳興│2│617│││層:│乙○○│全部│584.08平方公││││││36弄│││││6層│52.07│52.60│││尺│││││││││││││地下2│││權利範圍│││││││││││││層:│││156/10,000││物│││││││││││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