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家上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家上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家上字第80號上訴人 廖忠宏
廖健宏 廖健美
廖明宏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清朗 律師被上訴人 徐明珠
廖士君 廖士宏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煒迪 律師複代理人 吳俐慧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因關於被上訴人徐明珠主張其名下保險契約之保險費係以婚前財產支付,影響兩造間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計算及債權有無等事實、法律上見解,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官甯馨
法官何悅芳法官林雅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書記官林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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