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家聲字第3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聲字第374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請求變更子女姓氏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關係人甲○○、丙○○之住居地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略)。
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家事法庭法官許冰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書記官黃惠閔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家聲字第3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聲字第374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請求變更子女姓氏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關係人甲○○、丙○○之住居地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略)。
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家事法庭法官許冰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書記官黃惠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