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3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3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339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洪堯讚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慧玲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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