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字第3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上字第3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352號上訴人 陳百朱 訴訟代理人 洪明儒 律師複代理人 江怡欣 律師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夏榮生 訴訟代理人 賴俊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吳美蒼
法官高英賓法官張國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妍嬅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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