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聲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聲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86號聲請人 張羽君 相對人元太利開發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李文龍 ○號相對人李文龍前列元太利開發有限公司、李文龍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呈利 律師前列元太利開發有限公司、李文龍共同複代理人 陳怡婷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等間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對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應予准許。
理由如聲請理由所載。
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謝說容
法官張瑞蘭法官游文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林振甫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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