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89號上訴人即被告乙○○
甲○○以上上訴人與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94年度訴字第189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856,03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0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書記官林賢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