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審附民字第23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審附民字第2353號原告 滑揚威 被告 許晴翔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臺北分駐所)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審簡字第2045號詐欺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程克琳
法官王筱寧法官倪霈棻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