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1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返還房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199號上訴人 張恆彰
張惠英 被上訴人 林文章 當事人間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9月1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宗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
書記官蔡靜雯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1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返還房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199號上訴人 張恆彰
張惠英 被上訴人 林文章 當事人間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9月1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宗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
書記官蔡靜雯